已故「舖王」鄧成波之子鄧耀昇遭旺角商廈業主入稟 追租逾525萬及要求交吉


已故「舖王」鄧成波之子鄧耀昇,於2019年起透過公司租用旺角亞皆老街31號整幢物業作商業用途,但遭業主指其違反租約,欠交今年2月至5月的租金、差餉、管理費等,並不按律師信要求交吉大廈。業主昨日(17日)入稟高等法院連本帶利追討525萬元,並要求法庭下令鄧耀昇及其公司交吉整幢大廈。

原告為利盛發展有限公司,被告為嘉福(香港)有限公司及鄧耀昇。入稟狀指利盛與嘉福在2019年5月22日簽訂10年租約,租用位於旺角亞皆老街31號整幢工商大廈,首5年月租為105萬元,後5年月租為121萬元,嘉福亦需支付差餉地租及管理費等雜費,鄧耀昇則為嘉福的擔保人。

租約條款寫明嘉福在租約生效後需交出315萬保證金,2024年5月亦需加繳48萬保證金。利盛指嘉福截至今年5月31日,欠款逾525萬元,包括今年2月至5月的租金、今年1月至5月的管理費、去年4月至今年6月的差餉地租、48萬新保證金以及相關利息。利盛今年5月去信要求終止租約,要求嘉福交吉整幢大廈,惟嘉福至今仍未連本帶利支付欠款及交吉大廈,利盛遂入稟向嘉福及鄧耀昇追討。(sl/k)~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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