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物業回應預繳管理費爭議 立即暫停計算違約金


據報萬科物業要求業主提前半年繳交物業費,否則按照每日0.05%費率收取違約金的爭議,萬科物業首席客戶官楊光輝今日發布情況《情況說明》稱,爭議起因是系統針對合約約定按年預繳的客戶發出違約金催收信息,惟其中一部分業主實際已繳納了半年的費用,為此代表公司深表歉意,並就此情況立刻暫停計算尚未提供服務的月份違約金。

楊光輝表示,因應各個城市物業費的不同繳費習慣,公司在不同地區與業主簽署的合約中,有按月、按季、按年的繳納物業費約定方式,也有不按時繳納物業費需支付違約金的約定,對電腦系統屬一個基於合約條款的簡單算法,但忽視了一部分業主的感受,即在合約中約定按年繳費,實際卻在按月或按季繳費的部分業主。系統在7月判斷業主繳費不足且過期超過6個月,自動觸發催收違約金信息,但業主認為已經繳納了過去6個月的管理費。而公司將針對此類情況盡快與業主達成共識,未來亦將繼續改善收費系統和提升服務質量。(v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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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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