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收緊資訊科技保安指引 政府辦公室電腦用即時通訊服務須首長批准


港府於今年4月更新《資訊科技保安指引》,當中提及政府僱員使用個人網絡郵件、公共雲端儲存、網絡版即時通訊服務會帶來重大保安風險,並要求僱員只在有真正需要及有合理理由、且獲部門首長批准,才可使用上述三類程式。

《指引》亦同時規定,各個部門應設定網頁過濾等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使用上述三類程式。即代表在指引實施後,本港公務員若要使用辦公室的電腦桌面版WhatsApp、微信、Gmail等,或須部門首長的事先批准。

政府發言人回覆本地媒體查詢時表示,各決策局或部門須在更新版《資訊科技保安指引》公布後6個月內採取措施,或制訂實施計劃,數字政策辦公室會提供適切技術建議和支援。發言人亦指,面對網絡威脅持續,港府一定要做好防範工作。各政策局及部門繼續負起應有責任,繼續落實新一輪更新的《政府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規定。(j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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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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