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對內外資放開准入限制 部署新業態新領域市場准入體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完善市場准入制度的意見提到,加強內外資准入政策協同聯動。在不減損現有經營主體准入機會的前提下,堅持國民待遇原則。對外資放開准入限制的,對內資同步放開;在不違反國際協定和承諾的前提下,對內資設定准入門檻的,對外資同步適用。鼓勵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由貿易試驗區等有條件地方探索更加安全、便利、高效的內外資准入協同模式。

意見提到,科學確定市場准入規則。實施寬進嚴管,放開充分競爭領域准入,大幅減少對經營主體的准入限制,並有序放寬服務業准入限制。對不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可依靠市場充分競爭提升供給質量的服務業行業領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對涉及重要民生領域的教育、衛生及體育等行業,穩妥放寬准入限制,優化養老、托育及助殘等行業准入標準。清理不合理的服務業經營主體准入限制,破除跨地區經營行政壁壘,放寬服務業經營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資質、股權比例、註冊資金、從業人員、營業場所及經營範圍等要求,不得在環保、衛生、安保、質檢及消防等領域違規設置准入障礙。

意見並提出,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計算、信息安全、智慧軌道交通及現代種業等新業態新領域,按照標準引領、場景開放、市場推動、產業聚集、體系升級的原則和路徑,分領域制定優化市場環境實施方案,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意見還提到,加大放寬市場准入試點力度。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重點領域和重大生產力佈局,以法規政策、技術標準、檢測認證、數據體系為抓手,更好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應用,選擇重點地區開展放寬市場准入試點,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抓好已部署的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落地實施,做好政策評估。實施效果好的地區,可推出新一批特別措施;具備複製推廣條件的特別措施,可在更大範圍推廣應用。

同時,對經營自然壟斷環節業務企業開展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的範圍進行監管,防止有關企業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競爭性環節的市場競爭。加強金融行業准入監管。前瞻性部署新業態新領域市場准入體系,更好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 (ta/w)~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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