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00066.HK)就稅務上訴委員會決定向高院提出上訴


香港稅務局就兩鐵合併承擔費用抵稅安排提出異議,於2022年要求港鐵(00066.HK)對2011/2012至2017/2018課稅年度爭議款項的利得稅評稅及補加評稅。港鐵表示,稅務上訴委員會的上訴聆訊已於2024年年初舉行,稅務上訴委員會於8月6日作出決定,否決2011/2012至2017/2018課稅年度的每年定額付款及每年非定額付款作稅務扣除,並決定就每年定額付款及每年非定額付款的相關利得稅評稅及補加評稅不可作稅務扣除。

截至今年6月,港鐵對最初款項和所轉承負債的攤銷相關的稅務撥備計提合共為2億元。港鐵表示,外聘大律師和稅務顧問已完成檢視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仍然認為公司持有有力的法律理據,因此已於9月4日就有關決定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因應2007年尾兩鐵合併及兩鐵訂立為期50年服務經營權,港鐵自2007/2008年度起至2024/2025年度首六個月向九鐵支付款項及承擔所轉承承擔負債,並就為實施服務經營權而使用及經營經營權財產的權利,每年向九鐵公司支付定額及非定額付款,該等費用及據此負債的攤銷已安排用作利得稅扣除,合計總稅額合54億元。期間為申請對補加稅款暫緩繳款,港鐵共購買了23億元的儲稅券,並計入為集團
綜合財務狀況表中的應收帳項。(gc/k)~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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