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樓》13名「(當刀)房」業主違反條例規定被罰款合共4萬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公布,13名「(當刀)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於今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4.04萬元。

差估署表示,自《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415宗個案,共涉及358名「(當刀)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3.48萬元,合計總罰款共85.74萬元。

上述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當中,一名業主觸犯共9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8,000元。(js/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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