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12月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 水資源稅收入全屬地方



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及水利部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通知,對水資源稅的納稅人、計稅依據、稅額標準及稅收優惠等稅制要素作出具體規定,自12月起全面實施。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後,水資源稅收入全部歸屬地方,適當增加地方自主財力。

在稅收優惠方面。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等五種情形,免徵水資源稅;對超出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農村集中飲水工程取用水,授權地方減免水資源稅;對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相關納稅人,減徵水資源稅。(ta/w)~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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