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一審開庭 涉收賄6,043萬人幣



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一案。

大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執行董事,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公司融資、貸款授信、業務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6,043萬餘元人民幣。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曉鵬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曉鵬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曉鵬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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