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金管局為私人貸款引入7日冷靜期 擬明年中前實施


《星島日報》報道,金管局擬要求銀行為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至少7日的冷靜期安排,意味著客戶可在冷靜期內無需繳付任何費用都可隨時取消貸款,預計措施會在明年6月底前落實。

據悉,金管局推出冷靜期安排是希望為個人客戶提供一個合理時間,以評估其財務責任並自身的還款能力,盡量減低客戶衝動及過度借貸的影響。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為推廣負責任借貸以及減低銀行客戶衝動與過度借貸的風險,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向個人客戶提供冷靜期。金管局較早時已就相關建議向業界進行諮詢,該局將盡快落實安排。(mn/w)~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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