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法院對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案進行二審,檢方指李在鎔的行為損害構成經濟正義和資本市場根基的憲法價值,涉嫌瀆職和違反南韓《資本市場法》,提請法院判處李在鎔五年有期徒刑及罰款5億韓圜,折合約277.6萬港元。南韓法院今年2月就該案件一審判決李在鎔無罪,檢方就判決提出上訴。(gc/k)~阿思達克財經新聞網址: 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