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瞞「賣殼」協議欺詐罪成 分別判囚34及37月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指控他們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串謀內地商人馬鐘鴻等,在亞洲資源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詐騙聯交所、亞洲資源董事會和股東,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

詹氏父子早前受審後被裁定2項串謀欺詐罪成,同案65歲女子王蓓麗被裁定1項洗黑錢罪成。三人分別否認控罪受審,結果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今日(3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批評被告行為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詹培忠是欺詐計劃策劃者,其子雖似「傳話人」,但有積極參與,兩人刑責相同。考慮到所有因素,包括案發距今多年,判詹培忠入獄34個月,詹劍崙入獄37個月,同案王蓓麗則監禁24個月。

案情指,馬鐘鴻欲以2.1億元向詹培忠購入亞洲資源已發行的70%至75%股份,以取得控制權,亦所謂的「買殼」。該種交易本身不違法,但詹氏父子涉向亞洲資源董事會及聯交所隱瞞有關安排,亦沒有交代發行可換股票據的真正目的;使亞洲資源董事會批准配售新股及配售可換股票據,目的是增加全部已發行股本,促進上述非法協議的執行,而有關可換股票據行使可換股權後可換取的股份,佔當時已發行股本約566.67%;在亞洲資源公告和通函中虛假地表示,董事或股東在該可換股票據協議並無重大權益,致使亞洲資源的股東通過決議。

王蓓麗則否認與馬鐘鴻在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至於該案被告馬鐘鴻同樣被控兩項串謀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他於提堂期間已潛逃,法庭已發出通緝令。詹培忠父子曾申請永久中止聆訊,但被駁回。(jl/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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