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巴林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下周五生效
香港工業貿易署表示,香港與巴林於去年3月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雙方已完成所需內部程序,協定將於下周五(21日)生效。據悉,兩地政府須為對方投資者提供的保障包括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對待其投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協定亦規定投資爭端應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包括仲裁。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投資協定確保香港和巴林的投資者,在對方境內的投資享有對等保護,將增強投資者信心和擴大雙邊投資流動,進一步鞏固兩地經貿聯繫。他亦指,港府一直致力擴展香港的全球經貿網絡,以協助企業及投資者開拓市場,並正分別與沙地阿拉伯、孟加拉國、埃及和秘魯探討簽訂投資協定,以及尋求與新興市場包括中東及「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具潛力的貿易夥伴,締結投資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
香港與巴林的投資協定是現屆香港政府繼與土耳其後簽署的第二份同類協定,亦是香港與外地經濟體簽署的第24份投資協定。(js/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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