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內幕交易案辯方質疑證監無權要求交手機 證人:搜查令毋須寫明
喜劇導演兼商人黃百鳴涉嫌內幕交易案,法院繼續以「案中案」形式,處理涉案WhatsApp訊息的呈堂性,爭議點在於證監會分別搜查黃百鳴及其胞妹黃潔珍寓所,並檢走二人手機。辯方日前盤問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副總監張麗霞時指,搜查令並未賦予證監會人員要求黃百鳴交出手機的權力。張麗霞不同意,強調不一定要搜查令「寫明」才有授權,正如搜查令亦無提及「touch」(觸碰)一詞,但他們仍可接觸屋內物件。
辯方又引述《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1條,指證監會人員只可以在與業務相關的場所要求受查對象交出手機,質疑張麗霞等人為求方便工作,而要求黃百鳴交出手機,張麗霞不同意。辯方續指,當時證監會在單位睡房內發現一部屬於黃百鳴太太的iPad,而證監會要求黃百鳴提供密碼,但當時黃百鳴太太並不在屋內。辯方問張麗霞,是否認為毋須黃百鳴太太同意亦可查看iPad內容。張麗霞同意,表示搜查令有授權。
另外,裁判官關注「案中案」進度,控方預計仍要傳召兩名證人,辯方則打算傳召一名辯方證人。其後將進入法律陳詞階段,辯方將於下周三(26日)存檔書面陳詞,控方則會在下周四(27日)下午存檔書面回應,下周五(28日)進行口頭陳詞。(ss/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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