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1200萬交保 檢二度聲押失利再抗告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院昨(9)日重開羈押庭。檢辯4小時激烈攻防,法官裁決,洩密及勾串滅證等罪嫌釋明不足,裁定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海、出境。桃檢二度聲押失利再提抗告。



鄭文燦之前以500萬元交保,昨天再獲裁定交保後,40分鐘內湊足700萬元補交保金。步出法院時,鄭文燦不發一語,快速上車離開。





最快今開庭決定准駁



昨天蒞庭的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承辦檢察官陳嘉義認為法官「認事用法不當」,再度提出抗告,昨晚已將抗告書遞交桃園地院,桃院昨晚8時許,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台灣高等法院。依程序將待今(10)日分案,最快今天開庭後決定准駁。



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林口工五擴大用地案中收賄五百萬元,桃園地檢署羈押涉嫌行賄者與白手套後,四度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鄭文燦居所與辦公處所均遭駁回,本月5日約談鄭文燦當庭逮捕聲押,但法官裁定五百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高院前天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於昨日上午10點重開羈押庭。





法官認為洩密證據不足



鄭文燦昨天抵達法院,不發一語快速走進法院。羈押庭開了4個多小時,鄭文燦堅持否認收賄等指控,法官最後裁定交保。呂象吾、陳嘉義當庭再提抗告後,神情肅穆、板著臉離開,隨後會商兩個多小時,由陳嘉義擬抗告書送到法院。



桃園地院法官方楷烽裁定指出,鄭文燦雖否認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的犯行,但依檢方所附卷證資料,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不過,檢方針對洗錢的指控釋明不足,也沒有證據顯示鄭文燦洩密;另外,鄭卸任桃園市長一年半,是否仍能影響市府人員串滅證不無疑義,檢方也沒說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難以認定有羈押必要性。



裁定指出,考量鄭文燦政商地位,准予1200萬元交保替代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聯繫或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