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擋京華城容獎18次發言被消音? 專家與法務局這些意見遭漠視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率從560%增至840%,其中112%是透過創設容積獎勵項目而來,疑涉圖利罪。《菱傳媒》追查,都市計畫委員會相關會議中,與會者至少出現共18次反對容獎的發言,連「害怕」等強烈字眼都講出口卻全遭忽視,包括原採質疑態度的北市府法律幕僚「法務局」也變啞巴,全案最後在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兩度指示速辦下,闖關成功。
1991年間,京華城申請從第三種工業區(容積率300%)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560%),台北市政府不只同意,還附加「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優惠條款,讓它可蓋到12萬0284.39平方公尺,落成時的容積率達678.91%。2017年間京華城重建,要求保留允建條款,但「蕭規曹不隨」,北市府都委會認為那是前朝給予的「一次性保障」,決議容積率最多只能560%。
京華城一邊打官司,一邊跟柯文哲陳情。2020年4月15日,柯文哲親自蓋章交辦,讓已被否決的京華城案再度送進都委會討論,助其起死回生,都市發展局為此提請都委會成立專案小組「研議」,此案更是2015年到2024年間,都委會受理的40起研議案中,唯一一起北市府替私人財團想辦法解套的案件,幫個案量身訂做的意味相當濃厚。
而在敗訴判決出爐前,京華城突改變策略,轉向北市府提出容積獎勵計畫「方案四」,但因內容只有一頁紙,按慣例受理機率低,但都發局卻仍簽核送入都委會審議,情節曲折離奇。
都委會委員意見成關鍵 北檢全面解析
為此,負責偵辦的台北地檢署全面分析京華城容獎相關會議紀錄,發現與會的府外專家學者、府內官員、文化部等多名代表,前後至少有18次發言質疑容獎的依據,連負責把關是否違法的關鍵部門「法務局」都曾表明「都委會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北市府仍一意孤行。
《菱傳媒》調查,在為京華城召開的客製化會議中,除會辦的法務局提出質疑之外,2020年10月12日專家學者諮詢會議,都發局都市設計科也要求再行斟酌適宜性;都市更新處更稱本案非都更,不宜引用都更容積獎勵辦法,且基地條件亦不適用自劃評估標準;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則認為,京華城提出的容獎項目,在其他法規已有義務性規定。
現任都委會委員劉玉山也贊同都更處意見,並指京華城應以都市設計審議面向檢視是否符合標準;現任委員徐國城直言,需釐清容獎項目適法性;時任委員的學者林志崧指出,以往這類案件只涉及土地或建物開發範疇,本案要爭取容獎,難獲認同。3人均質疑適法性及法源依據。
有委員說「我害怕」 法務局猶如啞巴
2020年12月24日都委會第775次會議,時任委員的學者曾光宗言明,應先對台北市民解釋,為何京華城做不到的事北市府就要給容獎?他個人「堅決反對」此方案;時任委員的專家宋鎮邁坦言,現有容獎規定不適用本案;曾光宗再強調,京華城自提的容獎項目是城市建築設計的基本要求,拿來要求台北市民給予容獎,怎麼說得過去?時任委員的學者郭瓊瑩指出,一味爭取容積對整體環境並非好事,開發後恐壓迫文創、文資空間。
2021年3月18日,北市府替京華城開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法務局說明,依照《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都委會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是有建議之權力;學者徐國城質疑京華城所提獎勵項目的公益性、必要性及對價性是否充分?時任委員的學者黃台生更憂心忡忡地質疑,這裡面好像都是希望都委會突破法令,在現行體制內是否可以這樣做?不知道都委會是否有這個權力、權限?「我害怕到時候會有問題。」
現任委員馮正民表示,本案無法適用容獎項目,回到適法性來看,過去沒有前例的話,就會變成創例;現任委員何芳子也認為不符合容獎規定;黃台生再發言,質疑該計畫對外部衝擊的說明不足;馮認同黃的看法,直言可能影響交通,地區能不能承載也是一個課題;文化部代表則指本案量體較大,可能衝擊隔鄰的國定古蹟台北機廠,應再提交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
相關學者專家與官員前後共18次的發言,再再質疑提供京華城容獎的適宜性,未料全遭忽視,不同意見形同被消音,連負責把關適法性的法務局,之後不知何故,都消極未再提出意見,宛若變啞巴。
會議紀錄沒逐字稿 北檢分批傳40與會者
柯文哲則罕見於2020年11月11日連蓋5個章,公告展覽京華城的細部計畫案,2021年4月21日指示都發局擔任京華城案的PM(專案管理人)、盡速積極協助辦理;同年8月10日再請時任副市長的彭振聲擔任PM,協助盡速提都委會大會審議,並依委員會審議結果辦理,積極介入,頗有盯哨之感。而全案也確實在2021年9月9日,就由都委會第783次會議審議通過,決議給予京華城20%的容獎。
《菱傳媒》還發現,在北檢介入偵辦後,都委會與都發局互踢皮球。都委會稱自己不能提案,只能審議北市府所提的計畫內容,未處理適法性或創設容積獎勵等議題;都發局則表示,本案是由都委會做最後的裁決,如果不合理就不會通過。出事後,北市府沒有一個單位願意承擔責任。
更離奇的是,京華城提議要以認養公園、提供藝文空間等支出貢獻,換取利益龐大的容獎,但負責審查的北市府,竟然在沒有任何一個單位評估條件是否符合對價性和公益性的比例原則下,就照單全收。
因相關會議紀錄沒有逐字稿,僅擇要記錄,北檢無從確認完整的過程,先後已約談約40名官員與委員,試圖釐清當時的都委會由誰主導?為何忽視反對意見?在有適法性有高度疑慮下為何仍通過?最後所謂的「共識決」是從何而來?盼能找出是否有影武者實質影響都委會產出違法決議。
此外,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宗豪認為,本案利益高達上百億元,北市府理應詢問過專業法制幕僚「法務局」意見,確認適法性沒問題,才敢蓋章通過,辦案人員或可傳喚當年的法務局長說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連思藩也表示,柯文哲如曾會辦法務局、獲得沒違法的意見,則可證明不具圖利的主觀犯意,反之,若柯明知法務局已示警適法性,卻仍放行,則被評價為圖利罪的機率就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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