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20日下午3時宣判 法界預測「合憲但限縮適用」恐製造對立



以「最老死囚」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共同聲請「廢死釋憲案」,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布釋憲結果,本案引起高度矚目。對於判決結果,法界人士預估,應以「合憲但限縮適用」的可能性最高,如此讓死刑制度「名存實亡」,由於國內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死,判決勢必引爆嚴重社會對立。



憲法法庭在4月23日言詞辯論後,大法官在表定的3個月內未能做出決定,因此延長2個月宣判,憲法法庭預定20日下午3點宣示判決,結果將直接左右37名死囚的命運。15位大法官有3人因曾參與死囚的審理程序及曾擔任過死囚的辯護人,因此必須迴避。所以本案僅需12位大法官過半數、7位大法官就能做出決定。



死囚提出聲請,主要爭點為死刑是否違憲?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以及死刑的配套程序。



法界人士研判,一旦判決死刑違憲或部分違憲、合憲性限縮解釋,台灣將走向實質廢死,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將可獲重審機會,部分羈押中的人甚至有可能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的5年羈押期限制而獲釋;若重新回到二審及三審審理,法官將承受沉重壓力。



法界人士直言,人權團體推動廢除死刑已經多年,但民調仍有高達8成贊成死刑,在大法官政治任命的色彩下,現階段要全面宣告死刑違憲的可能性不高。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賴擁連表示,現有111國廢除死刑,24國不執行死刑,54國保留並執行死刑。《憲法》就是人民與政府的契約,政府保障人民權利,政府相對也有權力要求人民配合事項或負擔義務,犯罪者為滿足私慾而擅自剝奪他人權利,政府即有剝奪犯罪者權利的能力。



賴擁連強調,死刑制度絕對合憲,但應「存而不廢、存而少用」,提供法官多一個具有比例原則正當性的裁量選擇。未來是否廢死,要多讓被害者跟家屬表達意見,交由具民意代表性的國會,根據民意滾動性發展來定奪。



開南大學法律系榮譽教授鄭善印表示,應回歸犯罪者個人責任,反對廢死論述。《憲法》並未明確規定是否廢死,死刑有無違憲,不適合只透過大法官釋憲就輕易決定,應經國民公投程序判斷。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說,堅決反對賴政府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繞過民意廢死的作法,民進黨的大法官若執意而為,一定提出相應的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