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貼公告「房東強暴女房客」 包租公提告結局神逆轉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包租公阿明(化名),欲將房子出租,結果附近的陳姓女鄰居知道後,竟在該房子附近貼上紙條,上面寫著「小心!房東強暴女房客、111.11出監」,阿明發現後報警提告,結果高雄地院法官調查後發現,阿明過去確實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入獄,因此陳女無罪。
判決指出,阿明因為要將房子出租,孰料鄰居陳女知道後,隨即在住處張貼字條,上面寫「小心!房東強暴女房客、111.11出監。」阿明得知後,提告陳女誹謗
陳女對此表示,阿明所做的事情,鄰里之間都有傳聞,她母親告訴她的內容就是「強暴」,因為覺得對女租客相當危險,所以才會善意提醒女租客,主觀上沒有想要誹謗的意思。
法官調查後確實發現,阿明在2018年間曾犯下妨害性自主的案件被判刑、也入獄服刑4年多,因此法官認為,人民談論此類社會案件時,用「強暴」兩字來形容十分常見,對於使用妨害性自主、性交及猥褻等用詞反而陌生,更遑論要求民眾辨識其中的差異,若要用法律用語的精準程度,來要求陳女查證且判斷,實有太過苛責之嫌。
法官認定,陳女與阿明素不相識、沒有仇恨,難以認定有動機誇大、渲染或故意不時傳遞告訴人先前所犯罪刑,本意應是想表達阿明曾對女性有涉犯妨害性自主類型的案件,且並非無的放矢、毫無根據,最終判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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