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人事「萬年條款」不落日 藍白週五拚修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案持續延宕,立法院長韓國瑜昨(13)日下午召集朝野協商。由於NCC人事案牽涉「萬年條款」落日期限,行政立院再度扞格,朝野協商未獲共識,韓國瑜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6條修正草案保留送院會處理,藍白力拼本週五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落實刪除「NCC萬年委員條款」,抵制NCC代理主委翁柏宗。



立法院上會期已三讀通過的NCC組織法,規定NCC委員的任期為四年且僅能連任一次,不得再次任職。然而,行政院在法案通過後表示「施行日期由命令決定」,使得翁柏宗繼續擔任代理主委,並延緩了新任期制的生效。為抵制行政院做法,民眾黨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第16條修正草案,明確要求新法「自公布之日即生效」。若該修正案通過,翁柏宗將無法繼續代理主委,行政院也需重新提出委員名單,避免現有提名名單成為無效提名。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天對三大人事案召集朝野協商,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案獲初步進展。協商決定立法院將於11月22日召開全院委員會舉行公聽會,並於11月26日審查考試院長及副院長被提名人。考試委員的被提名人則安排於11月29日、12月3日和6日進行審查,並預定於12月17日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完成考試院的人事程序。至於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處理時程,協商中尚無具體結論,成為後續議程中的待處理項目。



至於NCC組織法攸關施行時間的修正,三黨無法達成共識,最終保留送交院會表決。國民黨團對行政院自定施行日期,讓翁柏宗繼續代理主委表達不滿,認為這是行政院故意以技術手段延續「萬年委員條款」效力。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批評,行政院對NCC組織法進行「巧門操作」,削弱立法院對NCC的控制權,呼籲本周五儘快三讀通過修正案。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指出,NCC組織法的修正應立即施行,避免法案流於形式,認為行政院的延遲違背法案初衷。



民進黨團認為行政院按既定程序決定施行日期屬於合法行為,並指出多數政府機關的組織法皆由行政院以命令決定施行時間,包含文化部、法務部等機構,主張該修正案具備充分法律依據,不應針對個別人事案做例外處理。民進黨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施行日期應給機關足夠時間因應,避免影響施行效果。雙方對施行日期的分歧,成為協商過程中的主要爭議焦點。



今年四月行政院提出四位NCC委員提名人,其中包括翁柏宗擔任委員兼主委候選人。若修正案通過,並按新規上路,翁柏宗的任期將不符合新法規定,已提交立法院的提名名單將失去法律效力。屆時,若行政院不提覆議,該修正案將立即影響人事安排,進一步影響政院提名的有效性,立法院亦可選擇將整個人事案退回行政院重新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