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長官斥下屬「說明個屁」挨告 法院駁回:有失莊重但不算侮辱
北市府交通管制工程處的1名施姓主任秘書在2022年,不滿陳姓女科員工作態度差,在辦公室大罵「說明個屁」,陳女因此提告公然侮辱等罪,但檢方不起訴。陳女又聲請自訴,經北院審理後,難以認定施男侮辱陳女,駁回聲請案,不得抗告。
據了解,陳女指出,施男於2022年9月29日,在交通管制工程處的辦公室辱罵:「妳說明個屁」,讓她憤而提告,不過當時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請法官審判,委請律師遞狀。
施男解釋,當天要開處務會議,陳女卻把交通局、停車管理處、公共運輸處被列管的案件,全都列進來,並稱這些都是最新資料。施男提醒,「今天開的是交工處的處務會議,不是交通局的局務會議,不用列出其他資料」。
施男進一步說明,陳女做錯事情仍不斷狡辯,甚至稱已經和秘書室協調好,把秘書室拉下水,他認為陳女說謊,才直言「協調個屁」,不過施男也坦承,自己說話語氣重。
法官認為,施男所言的「說明個屁」、「協調個屁」,語意上都是指陳女如「屁」一般不堪聞問,有貶抑陳女人格的意味,而施男與陳女是上、下屬關係,而非朋友間的嬉笑怒罵,已超過忍受的範圍。
法官也表示,施男主觀認為陳女強辯,以侮辱言論反駁陳女,有失且不符合身為上司面對下屬應有的處事態度,但施男沒有重複謾罵,難以認定在侮辱陳女,此事不具公權力外觀,也與名罪無關,因此駁回聲請,不得抗告。(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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