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一個月就分手 無品軍人持性愛片討錢「輪胎耗損也算」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苗栗縣1名女大生元元(化名)3年前跟一名劉姓軍人交往,但2人僅短暫交往1個月就鬧分手,劉男卻以散播2人性愛影像為由,恐嚇元元須支付2人交往期間劉男的支出,除了吃飯、零食等費用外、劉男竟連機車輪胎損耗都算在內,元元匯款2千元後,劉男仍繼續恐嚇,全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罪嫌判處劉男6個月徒刑;民事賠償部份,劉男需賠償20萬2千元。
判決,2022年10月間,元元應劉男邀請至台南遊玩,並在劉男租屋處發生關係,而劉男卻以手機偷偷錄下性愛過程,11月間,元元無意在劉男手機相簿看到被偷拍的私密照,因此提出分手,因為劉男多次以性愛影片恐嚇元元,元元在去年2月提告恐嚇取財。
今年6月間,法官依恐嚇取財罪判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元元直到去年8月才又提告劉男妨害秘密罪,卻因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獲無罪,因此元元對劉男提出民事賠償,要求劉男須賠償40萬元精神損失。
法官調查,劉男不滿與元元交往期間,都是他支付出遊費用,基於恐嚇取財犯意,分手當天中午12時許,以LINE傳送給元元:「有妳的不雅照,不還或直接給我封鎖我直接把它流出,已存好幾份檔了,有一些也交給我朋友保管,我跟他們說如果我怎樣就把它們流出去。」甚至揚言會傳元元家人及老師、友人等。
法官表示,劉男以散播性愛影像,威脅元元須償還4萬2千元,名目除了吃飯、零食等開銷外,就連劉男騎機車載她造成的輪胎損耗也算在內,元元不堪其擾,匯款2千元給劉男;但劉男仍續續恐嚇元元:「什麼時候還錢,是不是要逼我把照片流出去。」造成元元須到精神科就醫。
對於元元提出的40萬元精神賠償訴訟,劉男砍價並承諾願分期賠償共20萬,法官認定雙方約會之初,並未事先約定出遊花費需要元元負擔,而雙方目前分別就讀大學、現役軍人身份和收入,認定劉男有偷拍、恐嚇行為,應一次性賠償20萬2千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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