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校園帶走小六生!台中2警申誡、所長拔官 盧秀燕痛心:最壞教育示範「嚴懲師長」
(菱傳媒/綜合報導)台中市驚傳警察進入國小校園帶走學童的事件,一名六年級學生和體育老師發生爭執,持樂樂球棒揮打老師,雖然事後道歉仍遭報警帶走,移送少年法庭。家長和議員指控,警方竟然在沒有傳票下就進入學校,不僅沒有老師,也沒有監護人陪同,校方和警方通通違規。市長盧秀燕今(2日)痛心表示,這是最壞教育示範,要求教育局嚴懲相關事務的師長。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根據台中市議員李中在市政總質詢上指出,一名小學生和體育老師因故發生爭執,老師出手壓制小朋友,但學童也不甘示弱,拿起樂樂球棒揮打老師,雖然學生事後道歉,但老師仍在隔天打電話報警,兩名員警就進入校園將學童帶回派出所做筆錄,甚至移送少年法庭。
李中是接獲家長投訴,要求校長備詢,同時追問市警局長李文章。李中質疑,警方怎麼能在沒有傳票下,就進入校園帶走學生,而且沒有老師,也沒有監護人陪同,整個過程校方和警方通通違規。
警察局長李文章則表示,除了恐攻挾持等特殊案件,其他的情況,員警進入學校都要有主秘、學務主任等校方主管同意。事發國小校長則回答,學生確實拿球棒打老師,也強調「是警察主動帶走」。
市長盧秀燕聽了氣憤表示,非常痛心這件事,既然孩子已經道歉,代表知錯,老師卻還不放手,這是最壞的教育示範,老師也不適任。此外,她指出,就算警察主動帶走,學校也應阻止,卻反而容許警察在沒傳票的情況下帶走學生,校長領導無方,毫無法律觀念。盧要求教育局重辦重懲,連帶督學一併檢討。
教育局承諾,一周內會做出懲處。至於派出所的部分,警局認定兩名員警執法程序未臻周延,致觀感不佳有疏失,已各記1次申誡;所長因督導不周,調為非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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