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京華城土地被扣押鼎越2度抗告成功 高院:北院理由不完備
檢方持續偵辦京華城弊案,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現址土地獲准後,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以地主身分提起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北院仍裁准檢方聲請,鼎越不服又在11月26日再提抗告。高等法院今天(2日)2度撤銷原裁定,將全案發回北院更裁,檢方能否順利查扣土地,結果仍充滿變數。
檢方認為,柯文哲、彭振聲涉共同圖利沈慶京,違法獲得20%獎勵容積率,該部分屬犯罪所得,估算不法利益約為111億7023萬6000元。北檢向北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坐落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即京華城土地),以便日後追徵。
北院10月初裁准查扣土地,依照規定,鼎越不得進行土地買賣、移轉。但鼎越提抗告成功,高院10月23日發回北院更裁,北院11月初再度裁准扣押土地。但鼎越仍不服,2度向高院提抗告。這回鼎越又抗告逆轉勝,高院今再度撤銷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表示,北院以興建中的辦公大樓完工比例,作為計算鼎越公司所取得利益的數額,但此案大樓完工進度,還有待調查釐清之處。
另外,高院指出,該土地既以信託名義移轉登記給銀行,依相關聯合授信契約規定,鼎越公司現在是否能任意處分土地?是否會因目前未扣押,國家將來無從或甚難追徵鼎越公司所獲犯罪利益?高院認為,北院裁定針對為保全追徵的「必要性」並未說明清楚,且理由不完備,故認定鼎越抗告有理。(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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