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淫師猥褻國一女生 被害人隱忍9年臉書泣訴惡行曝光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彰化1名在國中教授國文的代課老師阿孝(化名),10年前對一名國一女學生小乖(化名)襲胸、強摟親吻,完事後再以送香水及卡片作為獎勵,並以成績優異為由,邀請小乖吃飯,再要小乖隔著褲子幫他手淫得逞,直到去年小乖將阿孝的惡行公布於網路,全案曝光,阿孝後來以100萬元與小乖和解,法官審理後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共3罪,判處阿孝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判決指出,阿孝於2013年8月30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2014年2月1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在彰化縣一所國中擔任國文科代課老師,受害人小乖當時未滿14歲,還是阿孝教授國文時班上的小老師。
檢警調查,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這半年間,阿孝在某日分別在該國中校園內及馬路上,藉口要載小乖返家要求小乖到他車上,結果卻對她強摟、親吻並撫摸胸部,並表示願意給予香水及卡片作為獎勵。
某日又在一處停車場內,阿孝又以小乖成績優異要給予獎勵為由請她吃飯,孰料又伸出魔掌對她擁抱、親吻並猥褻胸部,還要求小乖用手隔著褲子摸他下體,然後再自己手淫,小乖直至去年2023年6月底在臉書上揭發阿孝惡行,全案才曝光。
全案經審理後,法官認為阿孝身為小乖老師,不善盡為人師表,竟為滿足一己私慾,明知當時小乖未滿14歲,性自主觀念未臻成熟,卻對小乖犯下猥褻犯行,對小乖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由於阿孝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與小乖以100萬元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行為,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