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2259個性影像判8個月 林月琴稱「深表不解」:絕非重判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針對藝人黃子佼無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一審判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3)日痛批,對於法官的判決深表不認同,「這絕對不是所謂重判」。


黃子佼被控在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購買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影片,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黃子佼持有的兒童少年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數共35人,北院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林月琴表示,法官以2023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當時修法版本做判決認定,該案雖適用2023年版本,最重可判1年,但法官最後裁決8個月,她深表不認同,並直言「這絕對不是所謂重判」。


「針對持有者重罰,才能阻斷市場需求。」林月琴提到,因2023年修法後,無故持有、購買的刑度過輕,也變相助長買賣市場,當嚇阻力不足,就會導致違法販售管道猖獗。該情形在她進到立法院後發現,因此今年民進黨大力修法,將無正當理由購買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拉高刑度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無正當理由持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林月琴強調,針對今年修法,她要求警政署成立性影像中心進行去識別化比對,以及加強下架流程,目前警政署也已經在內部法制作業研擬,她要求明年一定要上路,阻斷一切兒少性剝削影像外流事件。


照片來源:翻攝自林月琴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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