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高三生欲脫離家暴父 學校竟索家長簽名




台中市議員朱元宏強調「健全的制度是社會繁榮的關鍵」,教育單位應該尊重成年學生為自己做主的權利。(圖/記者顏幸如攝,2024.12.04)

[NOWnews今日新聞] 民法調降成年者年齡,自去年1月1日起,滿18歲就是成年人,但許多下位法令未跟著調整。台中市一名高三生在滿18歲的第3天,申請搬進學校宿舍好擺脫單親家暴父,學校卻要求同住家長在申請書簽名!台中市議員朱元宏引用今年諾貝爾獎委員會名言「健全的制度是社會繁榮的關鍵」,感慨主事者沒隨著社會一起進步。教育局長蔣偉民允諾全面思考,成年學生相關表件簽署的規定,也會適時向教育部反映。

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朱元宏今(4)日質詢時,道出這名「成年人」的無奈遭遇,8年前母親過世後,孩子和父親同住、長期忍受家暴、情緒勒索,一直到滿18歲的第3天,他認為法律認定自己是成年人了,於是向學校申請住宿,希望能過正常規律的生活、專心準備學測。

原以為法律保障他為自己做主的權利,沒想到學校卻表示,各項同意書都必須由父親簽名。即便他告知,家暴庭即將開庭,若校方對他個人有疑慮,能否由社經地位皆高的舅舅代為簽名,仍然被拒絕。

不僅如此,這名父親不願讓兒子讀大學,拿到學校代轉的兵單後,揚言勾選「不需申辦延緩入營」,還拒簽兒子的請假條,導致所有請假的申請,都因缺乏家長簽名變成曠課。當他向學校反映民法已修改,校方卻說「國教署、教育局的公文就是這樣規定!」網路的固定格式更無法為他一個人改變。



高三生向台中市議員朱元宏陳情,希望脫離家暴父專心準備升學,突顯成年學生仍有諸多限制的校園盲點。(圖/台中市議員朱元宏提供,2024.12.04)

朱元宏在議場唸出高三生的陳情信,高三生不解為何法律認定他已成年,教育制度卻拒絕他為自己做主?

教育局長蔣偉民表示,學生不因滿18歲就能與家庭脫離關係,若家庭功能不彰,教育單位可衡酌個案情形彈性處理。但朱元宏不認同,表示「我滿60歲了,也是和家庭有關係啊!既然民法已修正,為什麼教育單位不相信成年學生的自主能力?難道每個成年學生都得找議員陳情、溝通,才能依個案處理嗎?」蔣偉民才說出這些限制的原因,是「學生若去哪邊出了什麼事,家長會究責」。

朱元宏引用今年諾貝爾獎委員會對經濟學獎的名言「健全的制度是社會繁榮的關鍵」,表示民法既已下修成年年齡,民法父母對子女的懲戒權也將推動廢止,「不管教育人員是否認同,社會走向就是如此,學校思路趕不上法令修定,應該通盤檢討,不能一直用舊觀念處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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