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鍾沛君 朱學恒期限內未上訴判刑11月定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名嘴朱學恒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上訴後,朱學恒在二審認罪,並表達和解之意願及願意賠償之金額,且自行於網路上張貼公開道歉信,高院11月14日改判朱徒刑11月,由於依法不服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高院提出上訴書狀,但至今朱跟檢方都未提上訴,官司確定,朱學恒須入獄服刑。
朱學恒與鍾沛君是朋友關係,由朱學恒主動邀約鍾沛君餐敘,鍾沛君則提議邀請立委陳菁徽一同赴約,111年8月6日18時30分許,至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的某餐廳包廂用餐。用餐期間3人相談甚歡。之後在21時22分許陳菁徽的先生前來接陳女,也進入包廂與朱學恒聊天,約21時50分許,陳女夫婦一同離去。
朱學恒此時見包廂僅剩他與鍾沛君,竟自座位起身走向坐在角落的鍾沛君,以雙手壓住坐在位子上的鍾沛君肩膀,將其固定在牆壁,使鍾沛君無法挪動身體,強行親吻她的嘴唇數秒,經鍾沛君轉頭挪動嘴唇滑開始停手。
朱回到坐位後,見鍾沛君呆坐原地不知所措,就再度起身走向鍾沛君,以一手壓住她肩膀,一手拉住、摟抱她手臂的方式,不顧鍾沛君將頭撇開及出力掙脫,再次強行親吻鍾沛君嘴唇,以此違反她的意願之方式,對她為2次猥褻行為得逞。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於原審原否認犯行,但是在高院中已坦承犯行,並表達和解之意願及願意賠償之金額,且自行於網路上張貼公開道歉信,其後雙方調解雖未能調解成立,然被告犯罪後態度已有所改變,原審未及審酌,尚有未恰。是被告上訴,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改判。
合議庭考量被告於原審否認犯行,並可預見遭性侵害之被害人,如見聞加害者提及自己,會加深心中之傷痛及恐懼,仍於原審審理期間,在公開之談話節目中談論政治話題時提及被害人,全然未對己身行為造成被害人之傷痛有真實歉疚之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不過,上訴二審後,朱學恒在高院審理中表示認罪,並表達和解之意願及賠償之金額,且自行於網路上張貼公開道歉信,其後雙方調解雖未能成立,然非毫無認錯道歉及賠償之誠意等一切情狀,改量處有期徒刑11月。
由於如不服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高院提出上訴書狀,朱學恒及檢察官都沒有上訴,全案定讞,朱學恒將入監服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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