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三讀通過!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最重判5年
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朝野歷經激烈衝突後,最終通過由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許宇甄提出的「連署加嚴」版本。新法規定,未來罷免案連署必須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違法偽造或假冒連署者最重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未來罷免案連署門檻將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制度,連署人須提供身分證影本以供查核。修正條文明定,若連署人的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導致無法辨識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身分證號碼時,該份連署將被刪除。
為遏止假冒連署情事,新法特別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二,明定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以收嚇阻之效。
修法過程中,朝野立場嚴重對立。民眾黨支持提升門檻,認為目前罷免過於容易淪為政黨鬥爭工具。民進黨則強烈反對,綠委蔡易餘指出,要求附上身分證影本不僅增加罷免難度,在詐騙猖獗的當下,也可能造成民眾的心理壓力。
提案立委說明,此次修法主要是因應近年來屢見有心人士利用他人個資進行假冒連署的情況,不僅違反個資保護法,也侵害被假冒民眾的自由選擇權。新法透過要求提供身分證影本,以及增訂明確罰則,期能建立更完善的防弊機制。
新法實施後,罷免連署將採更嚴謹的審查機制,若連署書件不符規定,選委會可要求在10日內補正,但補提以一次為限。若逾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足規定人數,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