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韓國N號房」案 首惡判刑12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去年5月間台中爆發未成年少女被拍各種猥褻行為、動作影片,拍攝裸照並上傳,被害人多達86人,如同「韓國N號房」的台灣版,台中地檢署依組織犯罪、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嫌,將潘姓男子等6人提起公訴;台中地院今(25)日宣判,自稱「台蘿教主」的陳姓男子判刑12年,其他5名共犯分別判處6年到1年5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潘男、張男約自110年間起即創設「SCP」社群犯罪組織,從事散布未成年性影像犯罪,之後陳、劉、李、蘇姓男子陸續加入該社群,開始對外招募會員。


「SCP」社群初始採PT點數作為交易使用,點數取得方式為會員上架影片,其他會員下載購買即可獲得PT點數,再以得到之PT點數,去購買其他會員上架之影片,類似以物易物方式,就是以自身上傳、售出自創的兒少性剝削影像兌換網站點數以下載(購買)其他會員自創的兒少性剝削影像。


潘某等人之後自112年4月1日起改以繳交泰達幣儲金成為會員,並以泰達幣儲金換為SP點數後交易購買性影片,取得未成年性影像,潘某等人即以販售未成年性影像牟取暴利。


而自稱「台蘿教主」的被告陳男及劉姓男子為取得兒少性影像,即以詐騙方式,於網際網路社群軟體IG 內,對象鎖定未成年少女,以高薪招募模特兒為由,誘騙未成年少女上當,並仿以「韓國N號房事件」,自詡為「台蘿教主」,要求未成年少女做出各種猥褻之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上傳。


陳、劉2人並加以恐嚇要將少女所拍之裸照流傳予其家人、親友、同學等,致使少女心生畏懼,受他們恐嚇拍攝而持續上傳性影像,其中數位少女甚至因深受其害而有自殘行為。


他們取得少女之性影像後,即製作成影像禮包傳送至SCP社群內販售獲利,該社群短短3月內,獲取不法所得約800萬元。


中檢起訴6人,並建請法院審酌6人惡性重大,對人性尊嚴及社會秩序之危害嚴重,從重量處被告潘男、陳男、劉男各有期徒刑30年、被告李男有期徒刑10年、被告張男有期徒刑7年、蘇男有期徒刑5年,同時聲請宣告被告等人之不法所得共約新台幣800萬餘元。


中院今天判處陳男12年、潘男6年、劉男10年、張男3年、李男8年6月,蘇男1年5月並宣告緩刑4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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