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金做公益?律師:案發後捐款救不了阿北
民眾黨聲稱將柯文哲肖像授權金450萬元捐做公益,律師黃帝穎表示,案發後捐款也救不了柯文哲,更凸顯柯拿了不該拿的錢。(圖/記者吳翊緁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政治獻金案遭羈押,有媒體報導稱仍有200萬元在柯戶頭中,民眾黨稱捐出做公益,至今未發生。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7)日秀出明細稱全捐慈善團體,怒嗆《鏡週刊》。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侵佔罪是即成犯,並不會因為案發後才捐款,影響犯罪的成立,案發後捐款450萬元救不了柯文哲,也凸顯柯拿了不該拿的錢。
對於陳智菡秀出明細,稱民眾黨在去年將柯文哲肖像權授權金全捐慈善團體,怒嗆《鏡週刊》。對此黃帝穎說,侵佔罪是即成犯,並不會因為案發後才捐款,影響犯罪的成立。
黃帝穎說明,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021號判決明確揭示,「侵占罪係即成犯,凡對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時,即應構成犯罪,縱事後將侵占之物歸還,亦無解於該罪名之成立。」而柯文哲當庭坦承244萬元買股票即構成公益侵佔罪,案發後才捐款無解犯罪成立。
黃帝穎表示,台北地院羈押庭上,針對被起訴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柯文哲被訊問將政治獻金挪出244萬元到柯傅堯帳戶投資買股票問題,柯文哲當庭說,他出來後問陳佩琪,才知錢轉給兒子買股票,這部分不爭執。
最後黃帝穎說,但民眾黨提出案發後才捐款450萬元表格,「反而凸顯柯文哲拿了不該拿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