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田鄉長因案停職 縣府派員代理




【互傳媒/記者 范家豪/竹田 報導】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因案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屏東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辦理停職,並指派屏縣府文化處副處長方慧茹代理鄉長,交接典禮訂於11月5日上午10時假竹田鄉公所辦理,由縣府民政處主持、監誓及主計處監交。

縣府表示,方慧茹副處長,歷經枋山鄉公所(經歷辦事員、課員、托兒所所長、清潔隊隊長、行政室主任)、長治鄉公所(經歷長治圖書館館長)、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經歷專員、藝推科長、副處長),並辦理勝利星村活化,公務年資共計20年餘,期許借重方慧茹副處長豐富的地方政府經驗,在方慧茹代理鄉長帶領下,維持鄉務運作,並讓縣府在竹田的建設繼續推動,讓竹田發光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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