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已上路 未懸掛牌照車輛停占道路最高罰3萬6000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為減少無牌車輛占用道路空間,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違規罰鍰從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新制已自今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日前就有1名江姓女子,將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被警方開單舉發。


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被開單後,江女辯稱當地是私有土地道路,不應受罰。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審理後,以「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判決江女敗訴。





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違規總件數有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處長李忠台提醒,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已無有效車牌可供懸掛,所以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道路或公有停車格。


李忠台表示,若要報廢車輛也應交由合法環保業者報廢回收,不得任意棄置路邊;如經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3萬6000元的罰鍰。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見警扔下朋友就跑 越籍男撲街警查出失聯通緝雙身分


違停等友人買鹹酥雞 查獲改造手槍與安毒快篩涉毒駕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網路家庭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Copyright © PChome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