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10
2.公司名稱:聯碩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持股100%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4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擬按本公司章程規定分派113年度員工酬勞
新台幣5,687,748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13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