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誠美材:公告本公司接獲證交所函文有關本公司大小章保管缺失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29
2.公司名稱: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證交所113年4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1824號函說明二稱「經查貴公司
經濟部大小章有未分開保管情事,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處理準則』第5條之規定,本公司前於113年4月16日函請貴公司注意改善,惟截
至本函發文日尚未改善完成』,並開罰本公司。
2. 承上,該函說明五並指出「貴公司經濟部大小章皆由董事長何君保管,核與
貴公司『印信管理作業指導書』第2條規定不符,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建請採取
更積極必要之法律行為,以維護公司權益。」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依證交所來函指示,研訂具體改善計畫,積極採取必要法律行為,以
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