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製平面印刷版材 財政部認定有傾銷事實


太普高精密影像公司申請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一案,財政部今天公告傾銷調查最後認定結果,相關廠商確有傾銷情事。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先前於民國112年12月1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並自同月7日起,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至113年4月6日,適用稅率為11.46%至76.89%不等。

因相關傾銷差率已變動,關務署表示,已通知各關自3月18日起,依最後認定的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據關務署釋出的最新各涉案廠商傾銷差率,落在13.52%至76.89%不等。

關務署指出,若此案最終核定無須課徵反傾銷稅,納稅義務人就此案公告開始臨時課徵日起至113年4月6日止提供的保證金,將依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溢繳或已納款項。

關務署表示,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台灣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

關務署指出,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的次日起40天內,作成上述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的次日起10天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