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不違反期間於本周六結束


證監會提醒公眾,適用於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不違反期間,將於6月1日結束。所有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須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獲證監會發牌,或屬「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在違反《打擊洗錢條例》的情況下在香港營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屬刑事罪行,證監會將對任何違法行為採取一切適當行動。

證監會敦促投資者,只在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買賣虛擬資產,並應查核證監會網站上的「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以確定他們使用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是否已獲證監會正式發牌。

此外,投資者應注意,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並未獲證監會正式發牌。這些申請者在《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新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實施前,已在香港營運。雖然它們已承諾加強其政策、程序、系統及監控措施,以符合證監會的監管規定,但它們仍需顯示這些措施的實際實施和成效能獲證監會信納。(h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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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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