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2月實施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 稱不影響供應鏈



新華社今晚報導,中國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官方稱,制定一部統一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不會對全球產業鏈供應鏈設置障礙。

中國「兩用物項」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的貨物、技術和服務,特別是可以用於設計、開發、生產或者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物項。例如,中方近期加強管制出口的無人機。

據報導,中國今天公布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總體要求是:「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際和平,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完善管理和服務,提升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治理能力;兩用物項的出口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

「條例」的適用範圍是:「根據出口管制法,明確兩用物項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適用本條例。同時,對監控化學品等物項出口管制的適用規則作出銜接性規定。」

中國司法部、商務部不具名負責人今晚發布「答記者問」新聞稿說明。

負責人稱,中國2020年公布施行「出口管制法」,規定實行統一的出口管制制度,因此,當前有必要在「出口管制法」框架下,總結實踐經驗,整合現行分散的制度規定,制定一部統一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進一步明確堅持黨對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工作的領導。

負責人並稱,「條例」更好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既著力提升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效能,又營造可預期的貿易制度環境,實現高品質發展與高水準安全的良性互動;透過完善出口管制措施,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至於「條例」規定了許多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措施,是否會影響正常的出口貿易、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

負責人稱,兩用物項既可用於民用用途,也可用於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被不當使用可能對國際安全構成威脅,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均以國內立法方式對這類貨物、技術和服務的出口進行嚴格管控。

負責人並稱,「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條例」規定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國際通行規則,有利於保障貿易安全,促進兩用物項正常貿易,為實現貿易強國戰略保駕護航,「不會對正常國際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順暢運轉設置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