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合作案破局 力積電:無法承擔日本政府要求


力積電與SBI在日本合作建晶圓廠JSMC一案破局,力積電董事長黃崇仁今天表示,主要是日本強硬要求力積電要保證JSMC營運10年,力積電無法承擔責任,且合作的SBI並未提供JSMC營運計畫,並不是力積電不守信用。

力積電(6770)與SBI在日本合作建置晶圓廠一案破局,SBI社長北尾吉孝日前發文表示,力積電是家不誠實的公司。黃崇仁今天在力積電法說會中親自說明破局的原委。

黃崇仁表示,原先看好日本半導體產業發展潛力,希望透過晶圓矽智財(FabIP)模式,協助建廠及導入營運,並考慮將部分取得的權利金投資合作廠。

黃崇仁指出,會決定放棄日本合作案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是力積電合作的SBI是財務公司,日本政府要求力積電要保證JSMC營運長達10年。

他說,力積電為沒有股權投資的JSMC提供保證,不僅違反台灣證交法,專業經理人也有背信的問題,因此力積電董事會於8月13日決定不繼續審核日本合作案,並隨即告知SBI結果。

黃崇仁表示,SBI並未提供JSMC新廠籌資及行銷等營運計畫,力積電無法進行投資評估,也是日本合作案破局的原因之一。

黃崇仁說,對於日本合作案破局感到很惋惜,力積電已做了最大的努力,並不是力積電不守信用,台灣沒有廠商能夠承擔日本政府要求的責任。

黃崇仁表示,經過了解日本通膨情況嚴重,缺工、缺料,建廠成本是台灣的4倍,4萬片12吋晶圓廠要價新台幣1800億元。

黃崇仁說,力積電在印度的合作案主要是協助塔塔集團建廠,並不投資,估計可獲得200億元收入,未來希望透過塔塔進入印度市場,是一重要里程碑。

黃崇仁表示,力積電在日本合作案破局,在印度有不錯進展,主要是因為兩國政府態度與要求不同,尊重日本政府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