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放寬遠洋漁貨申請免稅程序 年底前有望上路


財政部今天表示,考量農業部漁業署已完成遠洋漁船全面裝設電子漁獲回報系統,較能精準掌握漁貨來源,因此針對在海外捕獲的水產品申請進口免稅時,業者將無須再提供經台灣駐外單位認證的證明文件,新制最快今年底上路。

依現行法規規定,台灣漁船在海外捕獲水產品,申請進口免稅時,應檢具捕獲水產品所在國際水域當地的台灣駐外機構認證,或經中央漁業主管機關委託機構、人員出具的證明文件。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考量農業部漁業署現已完成遠洋漁船全面裝設電子漁獲回報系統,並配合國內外指定港口卸魚檢查機制,核實漁獲回報正確性,並據以核發漁獲證明書,因此海關研議刪除駐外機構認證文件相關規定,未來此類申請免稅案件,僅須檢具中央漁業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人員出具的證明文件。

關務署指出,此修正草案對外預告至11月18日,預計新制最快年底可上路,為遠洋漁業業者簡化申請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