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燿:公告台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台燿三,代碼:6274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3年12月16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第53款

內容:依台燿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3年11月14日至113年12月13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本轉換公司債於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 (民國109年8月23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民國114年4月12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受理轉換債收回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14日至民國113年12月13日止。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煩持有本債券而欲行使收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3年11月14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即113年11月13日)起至屆滿日(112年 12月13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即113年12月12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三)轉換債收回基準日:民國113年12月13日
(四)轉換債掛號寄發收回通知日:民國113年11月13日
(五)轉換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民國113年12月16日
(六)轉換債價款發放日:民國113年12月20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
1.債券持有人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表格可由各證券商索取),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至往來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2.本公司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民國113年12月20日),將收回價款匯入 貴債權人指定帳號。如 貴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 貴債權人通訊地址。為確保 貴債權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博愛路 17 號 3樓 電話:(02)2381-6288)辦理。
(八)、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3年12 月17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博愛路 17 號 3樓 電話:(02)2381-6288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3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