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1/072.捐贈原由:為推廣社會公益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捐助款項皆用於推廣身心健康 、飲食等公益項目。3.捐贈金額:新台幣63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建同文教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視基金會公益活動之執行,於總金額新臺幣630萬內分次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