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皇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總股數:普通股上限為
35,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
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予本公司
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10%,
採公開申購方式公開銷售。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總額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
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
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
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發行程序及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議定
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所需總金額、資金運用
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資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簽署並
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契約及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請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之指示、基於營運評估、因市場
狀況需要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時,亦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