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智輝遭指漏報崇越持股轉讓 經部:皆依規定申報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接獲檢舉指出,經濟部長郭智輝上任前辭崇越策略長職務,崇越延遲重訊公告違反規定,郭智輝亦漏申報辭職前持股轉讓資訊,證交所卻沒開罰。經濟部表示,郭智輝在辭任崇越集團職務以及股權轉讓時,都有依照相關規範公開資訊、申報。

至於崇越發布重訊是否有符合規範,經濟部表示,由於郭智輝現已離開崇越,後續須由崇越向證交所說明。

黃國昌今天在立法院質詢表示,他接獲檢舉指出,郭智輝就任經濟部長前辭崇越策略長職務,依規定崇越應發布重大訊息,卻直到被檢舉,崇越才延遲超過1個月補發重訊,證交所對此也沒有開罰。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說明,規定就是規定,不會遇到大官即有變化。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表示,若是第一次發生,證交所會先發文警告,當時證交所有發文警告崇越。

對於黃國昌披露,郭智輝4月辭崇越職務,依規定5月仍應申報辭職前持股轉讓資訊,有人向證交所檢舉後,證交所卻稱「4月辭職、5月不用申報」。林修銘表示,若沒有申報持股轉讓,依規定要處罰,證交所回去查明,他也允諾,將在1週內給結果。

經濟部晚間說明,郭智輝在辭任崇越集團職務以及股權轉讓時,都有依照相關規範公開資訊、申報。

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應於每月5日以前將前一個月持股變動的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15日以前,彙總申報並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經濟部表示,郭智輝4月上旬離開公司時,已經申報過一次持股變動的情形,至於隔月5日申報要前一個月底時的資料,但當時郭智輝已離開崇越,關於公司要不要再申報一次,後續須由證交所與崇越公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