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 朝野支持增設運動部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4日初審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條文,在場朝野立委均同意增設運動部。

不過關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法部分,雖初審通過,朝野立委贊成修正第29條條文,即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將現行部的總數從14個調整為15個,但對於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法版本,欲將三級機關總數從70個調整到75個,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為籌組運動部,行政院會10月17日通過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新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運動部組織法,以及廢除原體育署組織法。

相關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13日併案審查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等案,但僅進行詢答,法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4日則是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相關修法版本。

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行政院設內政部等14個部,但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的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提案均增訂第15款,即運動部。在場藍綠白立委討論後均同意增訂,按行政院提案通過。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