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發生低級錯誤 副主任竟嗆陪偵律師「串供」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調查局偵辦案件發生離譜的低級錯誤,台北市調處士林站副主任柯慶昌竟不識刑事訴訟法中辯護律師可以與當事人可以接見1小時的規定,嗆律師「串供」,被嗆的律師黃子欽(查克律師)覺得非常誇張,在臉書公開爆料調查官主管竟然連基本的刑訴規定都不知曉,「官架子」倒是很大。調查局今(25)日對此表示,已經積極查證處理中,詳情則不便透露。
依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2項明文規定「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接見經過之時間,同為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不予計入二十四小時計算之事由」;換言之,刑案當事人接受律見是法律保障的權利。黃子欽卻遇到似乎不懂法律ABC的調查局副主任。
還原當天情況,黃子欽說,事發當天上午11時35分,他在調查局門口換好證件後,到律師休息室準備律見,也就是當事人跟律師討論案件的過程;1名女性調查官約11時57分到場詢問律師律見可否儘早結束?黃子欽則回覆仍在了解案情,最晚12時30分結束,若有提早將告知。
不料,5分鐘後,士林站副主任柯慶昌直接衝到律見場所,開口就表示「律見可不可以早一點?你律師只是在了解案情而已,最後變成你們在串證」。黃子欽聽到「串證」字眼,即使心中不滿,仍和顏悅色回覆副主任剛已告知調查官,最晚到12時30分…。
不料,柯慶昌態度很差的表示「這邊不是你的律師事務所,不是給你做法律諮詢的」。黃子欽仍據理力爭表示,律見是刑事訴訟法上面規定的權利;柯慶昌仍繼續說「你在串證嗎?你不要到最後變成在串證」。
柯慶昌接著向黃子欽表示「律師來我就可以開始,刑事訴訟法哪有規定要給你們律見?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來了,我就可以開始詢問」。黃子欽明白告訴柯慶昌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沒想到柯慶昌竟然嗆「律見哪有規定4小時?」,最後柯揚言「再給你10分鐘,最多20分鐘」。
黃子欽表示,刑訴規定律見的時限是1小時,目的是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柯慶昌所指的「4小時」,是刑訴第31條、31-1條、93-1條有關「等候律師到場」的時限,不知道柯慶昌的刑事訴訟法到底有沒有讀過?讀通了沒有,否則這麼基本的刑訴常識都會弄錯?這樣的調查局主管,辦案實在令人擔心。
黃子欽強調,當天他的當事人並非柯慶昌來詢問,之後進入偵查程序的調查官都很客氣、守法、專業、認真,到場嗆聲的只有柯慶昌。他希望調查局能加強單位主管的法律素養,不要連法律明文規範的權利都「不知道」,是丟整個調查局的臉面,萬一影響了當事人權益,更是傷害司法公信力。
調查局對此則回應表示,相關單位和高層主管都已經知道這個事,並積極查證處理中,但詳情不方便對外透露。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查克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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