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報警讓警察入校園帶走小學生 盧秀燕震怒嚴辦



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台中市發生警察進入校園帶走小學生的事件。台中市議員李中在市議會市政總質詢中表示,台中市西區某國小有老師因為不滿學生的道歉態度報警,員警在沒有家長與校方人員陪同的情況下,直接將學童帶回派出所做筆錄,市長盧秀燕聽聞後震怒,認為該校教育人員相當不適任、沒有保護好學生,當場請教育局儘速完成調查,並嚴格處理。



市議員李中指出,他日前接獲家長投訴,孩子就讀西區某國小六年級時,今年3月26日於課堂上與老師發生爭執,家長要求孩子隔天向老師道歉,但3月27日該老師卻因為孩子道歉態度不佳且揮舞樂樂球棒直接報警,並在員警要將孩子帶走時,說只是想嚇唬孩子。

李中表示,學校是教育機構,學生應該由校規處理,校方不該再沒有立即危險且沒有傳票與家長陪同的情況下,讓員警直接把小學生帶走,這對學生的心理與人際關係的傷害非常大。李中強調,即使是威權時代員警都知道要尊重校園自主,但這幾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紛紛制訂,教育人員與警察人員卻反而對兒童保護與校園自主等概念十分缺乏,警察局與教育局要對此做好相關法治教育。

盧秀燕市長在議事堂內聽聞此事及校長的回應後相當生氣,她認為學校應該保護學童,在沒有傳票等法律文件以及家長陪同下,不應該隨便就讓學生被員警帶走,相關教育人員很不適任,她當場請教育局長儘速完成調查、嚴格處置。警察局表示,處理此案的員警已被懲處,該校校長則在議會備詢台上,輕聲說:「我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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