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曾三度戒嚴 最後一次長達38年
台灣曾施行長達38年的戒嚴,直到1987年7月14日,時任總統蔣經國才頒布總統令,宣告7月15日凌晨零時起解除台灣地區(當時指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的戒嚴令。(圖/翻攝國史館網站)
[NOWnews今日新聞] 韓國總統尹錫悅3日晚間無預警宣布戒嚴,震驚國際,經過6小時後,在今(4)日凌晨宣布遵循國會投票結果,解除戒嚴令並撤回軍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經歷了3次戒嚴,但是否有完成法定程序,都有待查證,但台灣省實際上確實自1949年5月20日起,實施了戒嚴,進行了戒嚴體制,直到1987年7月14日宣告解嚴為止,經歷了長達38年的戒嚴時期。
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網站,台灣的三次戒嚴,第一次是因1947年2月28日發生「二二八事件」,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台北市區臨時戒嚴令」,但次日就解除。同年3月9日中華民國軍隊登陸台灣,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再度在台北市發布戒嚴令,並於3月17日將戒嚴令擴大實施到全台灣,直到5月16日才解除戒嚴,歷時約兩個月。
不過根據當時的《戒嚴法》,當某地發生非常事變時,該地最高司令官得宣告臨時戒嚴,但應呈請國民政府依法追認,當時的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長陳儀曾向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報告此項臨時戒嚴,但是否即完成提交追認的法定程序,尚待進一步查證。
第二次是1948年12月10日,由於國共內戰,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蔣介石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一條,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宣布除台灣、新疆、西康、青海、西藏等五地外,全國實施戒嚴。自此之後,「金門、馬祖、東沙及南沙地區」進入「戒嚴時期」,直到1992年11月6日國防部宣布解嚴為止,長達43年。
第三次是1949年5月19日,因國共談判破裂,共軍渡江向南攻進,為「確保台灣之安定」,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布告〈戒字第壹號〉,宣告自同年月20日起全省戒嚴,38年後才宣布解嚴。
在戒嚴時期,人民的權利都受到限制,直到1980年因冷戰,國際局面發生變化,國內陸續發生林宅血案、陳文成案、江南案等,黨外人士開始要求解嚴,推動台灣民主化,1987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台灣民主決議案》,呼籲中華民國政府終止戒嚴令、取消黨禁、加速實現民主政治。
1987年7月14日,時任總統蔣經國頒布總統令,宣告7月15日凌晨零時起解除台灣地區(當時指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的戒嚴令,在台灣實施達38年又2個月的戒嚴令自此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