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華電:代子公司中華系統整合(股)公司公告向中華電信(股)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租賃範圍變更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苓雅區苓南路*號
2.事實發生日:113/12/23~113/12/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變更租賃範圍前: 高雄市苓雅區苓南路*號1樓、12樓 交易數量:319.1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560元 交易總金額:契約總金額新台幣11,436,544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10,016,450元 變更租賃範圍後: 高雄市苓雅區苓南路*號1樓、12樓 交易數量:300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560元 交易總金額:契約總金額新台幣10,080,0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8,874,793元 (2)變更租賃範圍前: 高雄市苓雅區苓南路*號2樓、13樓、15樓 交易數量:593.3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585.283元 交易總金額:契約總金額新台幣31,252,32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26,981,194元 變更租賃範圍後: 高雄市苓雅區苓南路*號13樓 交易數量:233.5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624.24元 交易總金額:契約總金額新台幣8,308,32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7,343,84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上整體規劃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 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原契約租期:113/09/01~118/12/31 租賃範圍變更後租期:114/01/01~118/12/31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原契約租期:110/10/01~118/09/30 租賃範圍變更後租期:114/01/01~118/09/30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及價格參考依據:依原契約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自用營業場所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