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立德:本公司代子公司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已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規定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冠陞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為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100%之轉投
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0,34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113/12/23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以不超過NTD 100,000仟元,
於一年之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09,1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652
5.計息方式:

6.還款之:
(1)條件: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1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