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2/232.捐贈原由: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以達興學育苗、植根教育,實踐培育未來人才之理念,協助該會持續推動各項公益活動3.捐贈金額:新台幣60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台灣晶技教育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