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判付中國華映131億元 大同:提再審對財務無影響
大同今天表示,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原屬大同集團旗下華映百慕達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金額約新台幣131億元。大同深表遺憾,對財務尚無影響,將循救濟途徑提請再審,並根據台灣法令阻止其在台灣執行。
大同先前說明,本案是2009年台灣華映透過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出具19項承諾,包括3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證監會核准該收購案。
大同今天傍晚5時召開重訊記者會,策略長丁爾昆說明,今天接獲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原屬大同集團旗下華映百慕達必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以及大同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金額約人民幣30.29億元,約當新台幣131億元。
丁爾昆表示,大同對司法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將依會計原則審慎評估對財務業務影響。為充分維護廣大股東權益,大同經徵詢專業律師意見,將繼續依循大陸司法救濟途徑,依審判監督程序,提請再審,並根據台灣法令阻止其在台灣執行。
大同指出,依據大同集團最近財務報告,現金及約當現金近新台幣287億元、資產總計近1480億元,資金充沛財務結構穩定,加上海外市場成長動能強勁,今年累計營收成長動能充沛,該判決不影響營運。
大同也發布公告申明,未經過台灣法院的認可,中國的判決在台灣地區無執行力,目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
大同強調,公司作為百年企業,一向秉持穩健經營,依法治理為最高原則,並致力於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權益,不僅近年轉型有成,以電力、能源、AI算力為成長引擎,並將持續專注於核心業務發展。